男子濫用7天無理由退貨 半年退手機77次!被拒后起訴電商:法院駁回
導讀 相信很多大家對男子濫用7天無理由退貨 半年退手機77次!被拒后起訴電商:法院駁回還不知道吧,今天菲菲就帶你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8月28...
相信很多大家對男子濫用7天無理由退貨 半年退手機77次!被拒后起訴電商:法院駁回還不知道吧,今天菲菲就帶你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8月28日消息,近日,一男子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半年退貨手機77次的報道引發(fā)熱議。
根據(jù)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的公告顯示,2024年4月,原告路先生在某電商平臺自營店鋪下單購買4臺手機,試用后申請七日無理由退貨”,被平臺駁回。
隨后,路先生以每臺低于購買價1000余元的金額,將這4臺手機在二手平臺轉賣。
隨后,路先生將某電商平臺起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電商平臺賠償路先生因低價轉賣手機導致的損失共4000元。
被告某電商平臺提交了其店鋪下單及售后情況,記錄顯示原告路先生近半年來在該平臺購買的商品生成了209個訂單,其中包含106部手機。
生成的87筆退貨售后訂單中,關于手機的退貨售后訂單多達77個。
被告某電商平臺認為,原告路先生大量申請退貨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應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
法院認為,結合日常生活經(jīng)驗判斷,這樣的高退貨率的確不合常理。庭審中,原告稱其購買手機后又退貨系試用新機,發(fā)現(xiàn)手機不符合其需求才進行退貨。
然而,試用行為可以通過線下實體店測試、查閱商品詳情等方式完成,原告頻繁購買及退貨的行為明顯不符合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違反了用戶與平臺間的協(xié)議。
最終,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路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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