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撿金手鐲后扔掉:被判賠償1萬6
導讀 相信很多大家對路人撿金手鐲后扔掉:被判賠償1萬6還不知道吧,今天菲菲就帶你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9月25日消息,據(jù)媒體報道,湖口法院通...
相信很多大家對路人撿金手鐲后扔掉:被判賠償1萬6還不知道吧,今天菲菲就帶你們一起去了解一下~.~!
9月25日消息,據(jù)媒體報道,湖口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分享了一則遺失物返還糾紛案件。
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遺失佩戴的金手鐲,報警處理后公安通過監(jiān)控查找到拾得者陳某某。
陳某某稱,因出于好奇將其帶回家作為玩具給小孩玩,發(fā)現(xiàn)掉色后便仍進垃圾桶處理,現(xiàn)已無法返還原物。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某如不能返還金手鐲,其應賠償郭某某損失16568元。
法官表示,法律上的遺失物”是指動產(chǎn)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導致遺落他處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拾得遺失物,實際上是在為失主暫時保管,而不是獲得了該物品的所有權。
所以,當我們撿到遺失物品時應當及時歸還失主,如果無法找到失主,應及時將物品移送至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不得私自占有或者處理。
若遺失物在保管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拾得者需對失主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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