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八不準(十八大規(guī)定的公務員八不準是什么)
大家好,小訊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公務人員八不準,十八大規(guī)定的公務員八不準是什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您好! 不準違反各項工作紀律。
2、執(zhí)行上級指示,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做上網炒股、聊天、玩游戲、看娛樂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日中午不準飲酒;不準無故不參會或安排他人代替開會;開會時不準違反會議紀律。
3、 不準冷漠刁難服務對象。
4、嚴禁對服務對象耍態(tài)度、蠻橫粗暴、故意刁難;對企業(yè)和群眾提出的問題不能推諉扯皮,杜絕以任何理由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報”;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服務群眾的各項制度。
5、 不準接受各種饋贈。
6、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務對象的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不準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影響正常執(zhí)行公務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準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服務對象的財物。
7、 不準違規(guī)收費罰款。
8、不準隨意設立收費、罰款項目;嚴禁下達收費、罰款指標,不準在執(zhí)法中亂用自由裁量權,亂收費、亂罰款;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不得坐收坐支;不準強令企業(yè)或個人參加規(guī)定之外的評比、達標、表彰、論壇、慶典、研討會、考核、培訓等活動。
9、 不準利用職權干預經濟活動。
10、 不準插手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fā)等市場經濟活動;不準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牟取私利;不準要求服務對象到指定的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辦理設計、評估、檢測、造價、結論等業(yè)務行為;不準強行推銷產品和指定經銷商。
11、 不準擅自設立或增加審批門檻。
12、不準實施或變相實施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審批事項;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增加許可、審批、監(jiān)管事項;不準隨意增設前置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對已納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不準搞“體外循環(huán)”。
13、 不準超越權限和違反程序執(zhí)法。
14、不準違反涉企檢查審批制,隨意進入企業(yè)檢查,干擾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執(zhí)法不得超越法定權限,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期限,不得違法實行強制措施、檢查措施或執(zhí)行措施。
15、 不準歧視外來投資者。
16、不準惡意阻礙外地車輛和產品進出;不準以不平等甚至歧視性待遇對待外來投資者;不準搞虛假承諾或承諾不兌現欺騙外來投資者。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