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理的職權有哪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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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guī)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 1.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2.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3.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4.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追究; 5.在大會開會或閉會期間,非經(jīng)許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審判; 6.對圍繞人大審議議題及有關內容,有視察的權利; 7.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和執(zhí)行其他屬于代表職務的時候,國家和社會應根據(jù)實際需要為代表提供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的義務有: 1.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行使職權,保守國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chǎn)、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xié)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的聯(lián)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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