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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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支配權是指權利人能夠直接支配其標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
2、 支配權作用有兩方面,即積極方面可以直接支配其標的物;消極方面可以禁止他人妨礙其支配。
3、 此類權利的作用有兩方面,即于積極方面可以直接支配其標的物,而不須他人行為之介入;于消極方面可禁止他人妨礙其支配,而具有排他性。
4、物權為典型的支配權,其他如準物權、知識產權、人格權及身份權亦為支配權。
5、特點: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
6、 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7、 支配權的特點主在于: 第一,權利人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需要; 第二,具有排他性,權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礙其對客體的支配。
8、 第三,對應義務的消極支配權具有如下特征: 1.利益的直接實現(xiàn)性。
9、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只憑權利人自己的意思就能實現(xiàn),而無須義務人的積極行為配合; 2.權利作用上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優(yōu)先效力; 3.對應義務具有消極性。
10、種類: (一)物權 物權是指權利主體直接對物進行支配而享有利益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11、 (二)人身權 人身權是身份權與人格權的合稱。
12、有的學者認為,“人身權”不能表示現(xiàn)在“人格權”的意義和范圍,而“身份權”一詞中的“身份”有中世紀法律用語的氣味,用來表示現(xiàn)代的民事權利很不確切,容易引起誤會,應直接以“人格權”與“親屬權”表達。
13、我們認為,這種意見頗有道理,從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看,也鮮有以人身權指稱人格權與親屬權者。
14、人身權雖然具有絕對性,但是否具有可支配性不無疑問。
15、因為對于人身權這樣的原權利,權利主體是不能隨意支配的,因侵犯人身權而產生的救濟權,權利主體可以放棄但卻不能轉讓或者抵銷。
16、 (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以對人的智力成果的獨占排他的利用從而取得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17、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者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者無體物,所以,既不屬于財產權也不屬于人格權。
18、另一方面,知識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有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沒有必要把知識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
19、 2.知識產權屬于絕對權,在某些方面類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具有排他性、可轉移性。
20、 3.知識產權在許多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
21、知識產權雖然屬于私權,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社會文化和產業(yè)的發(fā)展有密切關系,不宜為任何人長期獨占,所以,法律對知識產權規(guī)定了許多限制:①對權利的取得規(guī)定了許多積極與消極條件;②對權利的存續(xù)期有特別規(guī)定;③權利人負有一定的使用或者實施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有強制許可或者強制實施許可制度。
22、本質: 支配權在本質上是法律為權利人劃定的自由空間范圍,是貫徹意志自由的法律形式,它的根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
23、 “民法作為私法的組成部分,其理論、原則的確立及其各項制度的設計有兩個前提:第一個前提,是將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分為政治國家的生活領域和市民社會的生活領域,前者以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為中心,貫徹國家意志,形成公法,后者以特殊的個體利益為中心,體現(xiàn)個人意志、尊重個人自由,形成私法;第二個前提,是將市民社會中的成員設想為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他們有能力自己處理好自己的事務,能夠認識自己行為的后果、預先安排各種風險。
24、基于這兩個前提,作為市民社會共同生活的規(guī)則——民法總是以貫徹意思自治為己任。
25、”這樣分析,民法中的大部分制度都基于意思自治而確立,支配權只是一個具體表現(xiàn)而已。
26、但事實上,各種制度賦予權利人的自治力程度是不同的。
27、支配權人在這種金字塔的權利效力下居于塔尖,與其他權利人相比,其享有最充分、最完整的意思支配力。
28、 具體來講,抗辯權僅僅是對抗相對人請求權的一種工具,對實質權利沒有影響力;形成權行使的效果是一種請求權的產生;而請求權是賦予權利人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29、惟有支配權賦予了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最大限度的行為選擇的自由,“從操作角度而言,權利表現(xiàn)為主體可以自主選擇某種行為,并且排斥他人的干涉和阻礙。
30、如土地所有人可以決定種植農產晶以獲取利潤。
31、但如果土地使用的結果是產品價格低于成本支出,他就可以停止土地的使用。
32、”這只是支配權最基本最常見的權利行使方式。
33、其實,單就支配權中的所有權而言,其權利表現(xiàn)形式幾乎不可窮盡,所有物的“潛在用途是不確定的,而且在經濟——社會運動中是變化無窮的,在某一特定時刻也是無法想象的”,“因而不可能確定所有人有權做什么,只能著眼于所有人不能做什么,這種反面的約束為所有人提供了廣闊的活動空間,最大限度地確認了所有人意志的自由,即使所有人毫無理由地毀壞自己的財物或實施某種公認為是奢侈浪費的行為,也不過是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表現(xiàn)形式,盡管這可能給所有人的道德形象帶來某種損害。
34、”由此觀之,法律給支配權人劃定的自由空間范圍是最大的,支配權人的意思自治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張揚。
35、注意: 民事權利中,物權是最典型的支配權,他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也屬于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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